2024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招生章程

罗老师 2024-03-15 11:51:37

2024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4年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

学校现开设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 省级教学名师11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全国煤炭行业教学名师3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10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全国煤炭行业优秀教学团队1个,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近年来,学校每年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50人左右,成立了“博士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注重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校网址:http://www.snein.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jc.sxny.cn:9113/zsw/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15129092572(罗老师)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81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计划数 院校类别 当前已申请人数
8124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4000 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13281
科类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1-文史 P0 煤田地质勘查
1-文史 P1 工程地质勘查
1-文史 P2 钻探工程技术
1-文史 P3 工程测量技术
1-文史 P4 无人机测绘技术
1-文史 P5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1-文史 P6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1-文史 P7 煤炭清洁利用技术
1-文史 P8 安全技术与管理

第九条  我校2024年组织实施的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大类有: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涵盖10个专业大类。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ea.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提出申请的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11:00至3月19日17:00前登录学校招生网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号,登录初始密码为666666),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缴费、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对申请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在学校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2024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4年3月23日14:00-18:00、3月24日8: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兴趣,甄别职业方向,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

通过笔试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通过现场相关技能考核进行技术技能测试,满分200分,两项合计满分300分。

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9日至4月11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2024年4月13日9:00至14日17:00之间,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递补预录取名单。

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14日至15日17: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普高生”和“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其他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校录取,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以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6500元/年

双高专业:7150元/年(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田地质勘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在校生提供劳动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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